若因经营有困难而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呢?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具体要如何办理?
(一)降低缴存比例
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登记表;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以上3项,线下渠道须提供,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④书面申请;
⑤会计报表;
⑥会议决议书。
(二)缓缴
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缓缴登记表;
(以上2项,线下渠道须提供,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③书面申请;
④会计报表;
⑤会议决议书。
以上材料空白表格及样本可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查看和下载。
(一)线上渠道
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需已办理CA证书)
(二)线下渠道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http://dggjj.dg.gov.cn/ywwd/gjywswtyx/index.html)
市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①在5-12%规定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的,由单位通过单位网厅线上渠道或归集银行线下渠道自行调整,无需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指南参见“缴存比例调整”。
②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
③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
④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渠道同上,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补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