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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比或缓缴
2024-06-21 10:58:00





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快来了解!

若因经营有困难而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呢?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具体要如何办理?




一、办理材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

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登记表;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以上3项,线下渠道须提供,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④书面申请;

⑤会计报表;

⑥会议决议书。


(二)缓缴

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住房公积金缓缴登记表;

(以上2项,线下渠道须提供,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③书面申请;

④会计报表;

⑤会议决议书。


以上材料空白表格及样本可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查看和下载。


二、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

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需已办理CA证书)

(二)线下渠道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http://dggjj.dg.gov.cn/ywwd/gjywswtyx/index.html)


三、审批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其他要求





①在5-12%规定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的,由单位通过单位网厅线上渠道或归集银行线下渠道自行调整,无需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指南参见“缴存比例调整”。

②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

③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

④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渠道同上,所需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补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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