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模式的通告
2024-03-05 15:00:00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便利群众投诉维权,即日起,我中心将通过自助渠道向住房公积金追缴维权职工送达行政执法电子文书,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送达文书范围

电子送达方式主要送达《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关于补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撤销责令的决定等行政执法文书。

二、送达文书渠道

电子送达方式主要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两大渠道实行。

三、送达效力和时间

电子送达方式与传统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送达一经发送成功,行政执法文书即视为送达。

四、注意事项

职工需先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中心个人网厅注册,才能使用电子送达相关功能。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下方。

如有疑问,请拨打0769-12345服务热线咨询。



操作指引



一、注册账号

职工凭有效身份信息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中心个人网厅(https://wb.dggjj.dg.gov.cn/grwt/login.html)注册后,才能登录自助渠道签收电子送达的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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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二、签署同意电子送达确认书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追缴案件时,需先签署同意《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才能使用电子送达模式。

1.新受理的维权追缴:职工到中心各办事窗口反映维权追缴事项时,现场签署电子送达确认书。

2.上线前已登记受理的追缴案件:渠道一,职工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维权”→“执法案件进度”,选择案件信息,点击【签署电子送达】;渠道二,职工登录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业务办理”,进入“维权管理”→“执法案件进度”,选择案件信息,点击【签署电子送达】。



三、签收电子送达证明

中心系统发出电子执法文书后,职工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个人网厅,进入“执法案件进度”选择案件信息,在弹出的“文书签署与查看”列表选择相应文书类型,点击【签署】电子送达证明。签署电子送达证明后,即可点击【查看文书】查看执法文书内容。



四、确认追缴金额

收到《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后,职工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个人网厅,进入“执法案件进度”选择案件信息,在弹出的“文书签署与查看”列表里选择《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点击【确认应缴数额表】进行金额确认。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追缴金额存在异议的,7日内请主动联系中心执法人员处理。



五、注意事项

1.中心在发起电子文书的同时通过短信通知职工及时签收,职工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签收电子送达证明和确认《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追缴金额。

2.职工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电子送达《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追缴金额的,不能再通过自助渠道确认,需联系中心执法人员再次发起电子送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