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
你是否遇到累计外市缴存时间、余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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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已在佛山缴存半年以上,应将外市缴存的公积金转到我市。转入时,可同时上传提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累计缴存时间和余额。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职工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可暂不办理转入。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时间累计,但缴存余额不累计确认。
职工在外市的住房公积金已注销提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能按在我市开始缴存的时间计算。外市的缴存时间、余额不累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