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抵押人: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管理中心将于2024年1月15日起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贷款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抵押人抵押信息等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 特别提醒:请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在约定还款日前(不含当日)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按时足额还款,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自行承担。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