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注: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大修的批文替代。
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2. 购买建筑材料或修缮房屋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加盖开具单位章)。
3.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
5. 户口簿(原件,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6. 结婚证(原件,在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7. 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