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4-11-22 09:58:00



广大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我市缴存职工住房需求,现就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加大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一)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由原规定“每月可提取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调整为“可按当月应缴存额申请可提取额度,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其他事项不变。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