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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两种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化→
2024-05-17 10:33:00

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租赁住房支持力度,进一步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日前,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和租赁本市商品住房两项提取政策部分内容做出优化。

一起来看有哪些变化!(附办理流程)




一、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提取范围扩大

【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新】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提取频次、额度不变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只可提取一次(多名家庭成员申请提取的,合计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


提取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与产权人的关系材料(结婚证、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等);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增设电梯的批复;

增设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不动产权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安装电梯费用(销售、施工)发票或个人分摊费用发票;

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



办理地点: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需申请人备齐资料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线下办理。




二、租赁本市商品住房提取


提取频次缩短

【原】两次提取间隔时间需满6个月

【新】每月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不变

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 元

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之和。


办理方法:

租赁本市商品住房提取,职工可通过线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惠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粤省事)或线下服务网点等多种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可参考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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