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7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发布后,网上出现不少小广告,自称可以提供租房提取代办服务,还有“办法”可以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缩短提取间隔时间,但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小金在此提醒大家】
自 2025年3月10日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统一调整了
租房提取频次和租房提取最高额度
符合相关租房提取条件的
无需收取任何费用
自己在手机上就能轻松
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办理指南如下--
申请条件
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租赁房屋自住,且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
1.缴存人身份证;
2.清远市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房租发票;
4.缴存人子女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申请多子女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时提供)。
1.缴存人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收据或房租发票。
提取额度
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提取额度为1000元/月/人。
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为2500元/月/户。其中,多子女缴存人(即缴存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实际租金提取。
提取时间
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3个月。
缴存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办理
缴存人或受委托人带齐所需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柜台现场办理。
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网上自助办理。
1.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服务→业务办理;
2.选择“租房自住提取”;
3.按要求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后,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通过的提取额转账至提取缴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最后,小金还要特别提醒各位缴存人,我中心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且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网站链接或者自称有“内部渠道”即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不可轻信,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