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管部门备案日期起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屋购房款;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各自累计提取额上限为购房款乘以各自的产权比例;购房款以购房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中价低者为准。
缴存人可在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申请首次提取,且应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管部门备案日期起3年内申请提取首期款,逾期未申请的只能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不能提取首期款,缴存人及其配偶均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购房首期款。
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屋购房首期款;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各自累计提取额上限为该房屋购房首期款乘以各自的产权比例。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首次提取时,提取额合计少于购房首期款的,该差额不再累计到下次提取;购房首期款以购房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中价低者减去购房按揭贷款金额确定。
缴存人及其配偶未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的,在新购房屋申请首次提取后,非首次提取的时间需与双方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提前结清及正常结清购房按揭贷款不受此至少间隔时间的限制,且须在结清后一年内申请提取相应结清的贷款,逾期不予受理;
缴存人及其配偶已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的,该房屋下次非首次提取时间需与该房屋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至少间隔6个月,最后一次约定提取的额度计算时间截止至贷款结清当月,当贷款本息结清,当期划转完成后约定提取业务自行终止。
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总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若当次申请提取额合计少于上次购房提取后累计已偿还贷款本息的,该差额不再累计到下次提取;房屋属婚后购买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房屋属婚前购买的,主借款人配偶可申请提取婚后已偿还本息差额(婚后已偿还本息差额=婚后已偿还该房屋的购房按揭贷款本息额-婚后主借款人为该房屋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已开通按月冲还贷业务的,每月冲抵时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
(1)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小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自动全额冲抵(公积金账户最少保留1元),优先冲抵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再冲抵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
(2)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大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不进行冲抵,仍按借款人与我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
二、租房自住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最近一次租房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间隔满12个月)。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最近12个月合同承租期内的应付实付租金,预付租金不得提取。最高租房提取月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提取限额为18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为1000元/月。公积金余额少于最高租房提取限额的,差额部分不累计到下次提取。
三、离职提取
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在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房屋建成、翻建竣工验收合格、大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付的自建房屋、翻建房屋费用和不超过其应付已付的大修房屋费用。
五、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加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实际支付因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