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人: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我中心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因报送主体变更,需重新确认部分未结清贷款授权。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非签署2021年3月版本借款合同且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人等,均需签署《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签署2021年3月版本借款合同的,已明确授权征信报送,无需再次签署。2024年6月30日前未完成签署工作,将会影响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签署具体方式如下: 01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登录,点击“征信授权”,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02 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贷款银行窗口或住房公积金窗口签署《授权书》。 即日起新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人均需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均需现场签署《授权书》。 如对公积金贷款的征信记录有异议的,可向我中心提出申诉,具体操作流程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记录异议申诉服务指南》。 特别提醒: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在还款日前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按时足额还款,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责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