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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付市住房建设债券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4-09-13 17:01:00

各尚未办理兑付市住房建设债券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房改配套规定的通知》(汕房改〔1992〕06号)中《汕头市住房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1994年,市房改办委托建行汕头市分行代理发行市住房建设债券。该项债券按照规定在购买三年后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逾期不另计息) 本息一次偿还,并转入单位的住房基金账户。经核实,目前尚有以下单位所购买的该项债券尚未办理兑付(未兑付单位详见附件1),为完成该项历史资金清理工作,现就市住房建设债券兑付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办理兑付的单位持当时购买该项债券的“汕头市住房建设债券收款单”原件,同时提供本单位住房基金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资料,于2024年10月底前往建行汕头协华支行办理兑付手续,兑付款项划入本单位的单位住房基金账户。逾期未办理兑付手续,相关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单位因合并、分立、变更等致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有关文件依据(加盖公章)。
  三、未能提供“汕头市住房建设债券收款单”的单位,提供“住房建设债券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校核)和《关于兑付住房建设债券的证明》(附件2),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未能提供“汕头市住房建设债券收款单”及“住房建设债券交款凭证”的单位,提供《关于兑付住房建设债券的证明》(附件3),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企业性质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校核),办理兑付手续。
  特此通告
  建行汕头协华支行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首层;联系电话:88555970。


汕头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