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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5-03-01 15:51:00


汕公积金管函〔2025〕2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文件精神,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本市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二、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175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620元,待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开展再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