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2025-03-18 17:25:00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25〕10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房金〔2024〕45号)等规定,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即最低月缴存额为176元,其中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88元,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88元);

 二、新开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上述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5年7月按年度调整期间予以调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