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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授权业务的通告
2024-06-04 17:27:00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现就办理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征信授权业务通知如下:


一、授权对象:2023年5月15日前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余额的职工(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


二、授权方式


(一)线上授权: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后,根据《征信授权业务线上操作指引》办理个人征信授权业务。主借款人配偶若未缴交公积金,暂时无法线上授权,需线下授权。 

▶详细办理流程请查看下一篇推文【操作指南|征信授权业务线上如何办理?看这篇就够了!】


(二)线下授权: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个人征信授权业务。


>>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上滑下方蓝框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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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指定网点

(上滑下方蓝框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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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间:请贷款职工于2024年7月31日前配合完成个人征信授权。


通过完善征信信息,不仅能方便快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还能提升个人信用程度,享受更多的金融业务服务。为避免今后因个人征信信息不完善给您带来不良影响,请尽快完成征信授权工作。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