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等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自2025年4月10日起,在肇庆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4月9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