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粉丝大家好!
自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
通知出台后,
广大缴存职工反响热烈
公众号后台收到了众多粉丝的留言提问
大家都关心哪些问题?
一起来看看~
已经审批完的并已经在还贷的组合贷,能否申请变更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不可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已经审批完并已经在还贷的不能申请变更额度;肇庆暂未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二次购房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所以,需要首套房贷款还完后,且要符合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请问东部片区/西部片区具体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我市按购房所在地区域位置划分为东部片区和西部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市直及端州区、高要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四会市,西部片区包括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
已提交申请但未和银行签任何合同,可否撤销重新办理、更改额度呢?
答:已提交申请但还没有放款的,可以撤销申请重新办理,但是需要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重新申请,修改当时的申请日期。涉及资料过期的,需要提交新资料或者补充相关资料。
二套房和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都是跟首套一样吗?
答:是的,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不再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和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额度进行差异化管理,贷款额度统一适用计算公式:(借款人已缴的最近1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12+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另结合申请人还款能力、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等,确定最终可贷额度(向下取1000元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