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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上反映”回音壁】职工咨询关于公积金账户利息计算标准的问题
2024-07-20 08:00:00


  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职工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急难愁盼问题,“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码’上反映”回音壁》栏目。您有哪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事、烦心事?欢迎在微网站互动栏里的“码上反映”留言,小编将定期收集、梳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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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职工咨询关于公积金账户利息计算标准的问题




  目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算利息,每年7月1日进行一次年度计息,目前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进行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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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职工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咨询是否可使用中山公积金贷款?




  为深入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度协同,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政策红利,2024年1月23日,中山公积金正式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中山缴存职工同等待遇。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中山本地购房提取同等待遇。中山公积金开设了“深中办事专窗”和专项服务热线,指定专人负责,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力求让政策精准到位服务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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